为保障购房者合法权益,使消费者透明消费、安心消费,结合目前南康区房地产市场经营情况,特提醒消费者注意以下事项: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方面
(一)存在的争议
购房时,对合同约定的交付标准、面积差、产证义务办理时间等合同约定款项不清楚,导致后期交付时,产生不必要的投诉。
(二)提醒和建议
请购房者在合同签订时认真阅读合同约定款项,特别注意以下约定事项:
1.商品房交付条件与交付手续。查看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四章,关于供水、排水的约定,是否约定交付时供水、排水配套设施齐全,并与城市公共供水、排水管网连接,敷设到户;关于供电的约定,是否约定交付时纳入城市供电网络并正式供电,注意收费标准;关于燃气的约定,交付时是否约定完成室内燃气管道的敷设,并与城市燃气管网连接,注意开通方式;电话通信、有线电视、宽带网络是否约定交付时线路敷设到户;公共服务及其他配套设施,如公共绿地、小区内非市政道路、物业服务用房、规划的车位、车库是否明确时间到达怎样的标准,以上设施未达到约定条件,合同中是否明确处理方式及整改时间。关于房屋交付,合同中须明确交付时间且明确交付条件及逾期交付处理方式。
2.面积差异处理方式。查看商品房买卖合同第五章,商品房交付时,开发企业应出示房屋测绘报告,如实测面积与预测面积存在面积差,合同需明确处理方式。
3.规划设计变更。查看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六章,开发企业应当按照行政规划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的条件建设商品房,不得擅自变更。如规划许可内容发生变更需经规划主管部门批准,并在变更确立之日起10日书面通知送达买受人,出卖人未在规定期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应当在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解除合同的书面答复,逾期视为接受变更。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应收到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并在合同中应明确计算给付利息比例。
4.商品房质量及保修责任。查看商品房买卖合同第七章,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问题经有资质的房屋质量检测机构检测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应当在合同中约定赔偿金比例。其他质量问题,合同中应明确处理方式。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自该交付之日起,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承诺的内容承担相应的保修责任,商品房为非住宅的,出卖人应参照住宅质量保修规定承担保修责任或另行约定。
5.合同备案与不动产登记。查看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八章,出卖人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办理商品房合同网签备案。买卖双方就不动产产权转移登记应明确办证时限,因出卖人的责任未按约定取得不动产证书的,合同中应明确处理方式。
6.前期物业管理。查看商品房买卖合同第九章,合同中应表明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时间、物业收费标准及物业管理用房信息。
二、购房款资金安全方面
(一)存在的风险
1.首付款及全款。企业为快速完成销售,个别购房者因付款方式的问题,可能存在直接将定金、首付款、全款,采取微信、支付宝等网上转账方式,直接支付到销售人员或企业一般户内,存在资金安全风险。
2.购房按揭回款。业主完成购房和合同签订,需要配合企业到银行办理贷款按揭,业主在银行办理贷款按揭时,不会关注企业和银行签订的贷款协议中的回款账户,是否为该项目的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存在资金安全风险。
(二)提醒和建议
根据《赣州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为保障您的合法权益,确保项目正常交付,请您在缴纳购房款时,一定要将购房款(包括定金、首付款、全款、分期款、商业银行发放的按揭贷款和其他形式的购房款)直接存入您所购买的楼栋相对应的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内(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在售楼部公示栏、《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上均有标注)。请购房人警惕,不要向个人账户、企业一般账户、非资金监管账户缴存房款等任何款项。业主在办理按揭业务时,建议购房者,要求银行和开发商的按揭贷款合同中的回款账户,为本项目预售资金监管账户。
三、认购协议签订方面
(一)存在的风险
在商品房交易实践中,若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的认购协议满足以下两个核心要素:(1)协议内容已包含房屋基本情况、价款、付款方式等交易核心条款;(2)开发商已实际收取购房款项,则该类认购协议可能被司法机关认定为具备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法律效力。需特别注意的是,当购房者因故未能继续履行认购协议时,根据《民法典》定金规则,其已支付的定金可能面临无法退还的风险。尤其当认购协议存在条款模糊、定金退还条件苛刻或完全未约定定金退还机制等情形时,该风险将显著增加。
(二)提醒和建议
在签订认购协议前,请务必仔细阅读并理解协议条款,要求协议中明确约定定金退还条件(如贷款未获批、协商不成等情形),避免因协议条款模糊引发争议。对开发商的口头承诺(如“不买可退”等)应保持谨慎,此类承诺若无书面协议明确约定,可能因缺乏法律效力从而难以主张权利。购房者应要求将相关承诺写入认购协议,以确保在无法完成认购时能够依法收回定金。
四、购房赠送物业方面
(一)存在的风险
1.赠送期限不明确。开发商以“赠送X年物业费”“终身免物业费”吸引客户,但在协议中未明确起止时间、赠送范围等,有些甚至是口头承诺,缺乏法律约束力,易引发后期争议。
2.物业公司权责脱节。若后期更换物业公司,新物业可能不认可原赠送承诺。开发商代缴物业费但未实际向物业公司支付费用的,可能导致物业公司向购房者追缴欠费。
3.费用抵扣方式争议。部分开发商以“物业费抵用券”形式赠送,但限制使用条件,购房者仍需额外支付其他费用。赠送物业费未明确抵扣顺序(如优先抵扣滞纳金、公共能耗分摊费),易产生纠纷。
4.法律责任划分不清。赠送期间若物业服务不达标(如安保缺失、设备维护不到位),购房者难以界定追究开发商或物业公司的责任。房屋转让时,赠送权益是否延续缺乏明确约定,可能引发新旧业主矛盾。
(二)提醒和建议
将赠送物业费的具体内容(期限、范围、抵扣方式等)写入《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避免开发商以“活动解释权归其所有”推诿。明确赠送物业费的资金来源(如开发商直接代缴或补偿至购房人),同时,赠送行为应得到物业公司的确认(比如赠送的物业费抵扣券须盖物业公司公章)。
五、购房赠送使用面积方面
(一)存在的风险
购房时,开发商向购房者承诺赠送的使用面积,大部分为公共区域面积,如:入户口、一楼花园、就近露台、地下室等附属空间,全部为公共使用区域,其赠送无法完成实质性的赠送,存在一定使用上的风险。
(二)提醒和建议
若开发商承诺赠送花园、露台、地下室等附属空间,建议您在购买商品房前要求开发商明确赠送面积的性质及权属(是否计入产权证、是否为公共区域等),是否将赠送的附属空间列入《商品房买卖合同》或签订补充协议,特别注意口头承诺的法律效力,所有约定应以书面合同条款为准。
特别提示:部分赠送面积可能属于违法改建或侵占公共空间,后期可能面临拆除风险。
六、购房赠送产权车位、车位使用权、车位抵用券方面
(一)存在的风险
1.赠送产权车位。赠送产权车位涉及到后期车位合同签订和产权登记,合同签订时需要明确车位签订的价格,存在赠送价值不明确的风险。
2.赠送车位使用权。赠送车位使用权基本为人防车位,人防车位属于国家,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开发商有使用权,其对人防车位进行赠送使用,存在权属不清的风险。
3.赠送车位抵用券。赠送车位抵用券基本为抵扣金额,购房者在本项目购买车位时,在车位总价上进行抵扣车位抵扣券上的金额,因房屋为期房销售状态,地下室车位还未达到销售条件,且对外销售价格也未明确,存在消费不明的风险。
(二)提醒和建议
1.产权车位。要事先了解清楚,赠送的车位指定区域在什么位置,选取范围和选取方式是以什么为准,赠送车位后期合同签订的价格是多少,该车位在产权过户中产生的税费、物业服务费用由谁承担。
2.车位使用权。要事先了解清楚,赠送的车位指定区域在什么位置,选取范围和选取方式是以什么为准,该车位的使用年限是多久,产生的物业服务费用由谁承担。
3.车位抵用券。要事先了解清楚,赠送的车位抵用券是用于购买小区哪些区域车位进行优惠,抵用券是否存在有效期,是否附带限制条件。
同时,开发商的口头承诺不具有法律效力,所有赠送车位的相关权益(如位置、编号、使用权期限等)须在《商品房买卖合同》或补充协议中明确载明。请您理性判断开发商促销承诺,以免因轻信口头承诺引发后续纠纷。
七、购房赠送家装包方面
(一)存在的风险
1.承诺效力风险。在购房时,若开发商承诺购房缴纳定金可享受赠送家装包优惠时,开发商口头承诺难追溯,赠送家装包优惠事项未签订相关约定或协议无法律约束力,可能存在“最终解释权归开发商所有”等不平等条款。
2.家装包质量风险。赠送的家装建材可能采用低端品牌或工程专用材料,可能存在以次充好现象。
3.资金安全风险。在项目后续建设中,如果开发商资金链断裂可能导致承诺无法兑现情况。
(二)提醒和建议
要求与开发商签订赠送家装包协议,明确赠送家装材料的品牌、型号、工程量等要素,以备查询赠送材料是否符合国家资质标准。同时,要了解掌握,开发商与家装公司是否建立共同监管的银行账户,账户资金专用于活动采购的家装材料,防止开发商将业主缴纳的定金挪作他用。
八、项目配套宣传方面
(一)存在的风险
在房地产项目销售过程中,配套宣传是吸引客户的重要手段,部分开发商为了销售量可能存在夸大、模糊甚至虚假宣传项目配套,误导业主购买,可能在业主收房后实际体验与宣传严重不符,导致权益受损。
(二)提醒和建议
在业主购买商品房时,可以通过政府官网主动查证楼盘周边配套设施规划,验证开发商在介绍宣传的真实性,能有效避免被误导,确保购房决策基于楼盘真实信息。
赣州市南康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