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6月23日,陕西省山阳县人民法院(下称“山阳法院”)公布一审判决书,山阳县人民医院原院长、党委书记刘忠良,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钱款共计约126.2万元,数额巨大。山阳法院一审判决刘忠良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
刘忠良,1963年12月出生,陕西省商洛市山阳县人,曾担任山阳县中医院院长、山阳县人民医院院长、党委书记等职务。因涉嫌犯受贿罪于2024年5月23日被山阳县监察委员会留置,2024年10月18日被山阳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24年10月31日被逮捕。
2024年7月,商洛市纪委监委曾公开发布消息称,商洛市山阳县人民医院原党委书记刘忠良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接受山阳县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山阳法院经审理查明:2009年5月至2021年8月,被告人刘忠良在担任山阳县中医医院院长、山阳县人民医院院长、党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医疗设备采购、耗材供应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魏某某、蔡某、陈某等16人所送现金人民币126.2万元,后将违法所得用于个人日常开销等方面支出。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忠良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在医疗设备采购、耗材供应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依法应予惩处。刘忠良在被留置期间主动供述了组织未掌握的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126.2万元的事实,其行为构成自首,可减轻处罚。被告人主动缴纳全部违法所得,可从轻处罚;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可从宽处理。
2025年3月24日,山阳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刘忠良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扣押在案的违法所得126.2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7月4日,陕西当地一位知情人士告诉记者,一审判决后,刘忠良未进行上诉,目前已进入监狱服刑。
刘忠良案为山阳县卫生系统敲响了一次警钟。据山阳县纪委监委官网此前消息,2024年12月11日,刘忠良案公开庭审时,山阳县纪委监委组织全县卫生系统及纪检监察系统党员领导干部观摩庭审全过程,用身边事警醒身边人。
山阳县卫健系统一名干部旁听后表示:“曾经的同事成了案中人,让我深刻感受到‘贪廉一念间、荣辱两重天’的深刻含义和违纪违法带来的惨痛代价,内心非常震撼!”
来源:华夏时报 D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