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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知癫痫仍开车,致3死!获刑12年!

据广东省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消息

日前

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一宗

因癫痫发作而导致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

被告人林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

案经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现已生效

被告人林某明知其自身患有癫痫疾病且在治疗阶段,仍驾驶小轿车上路,在超车变更对向车道后,因癫痫疾病发作,导致车辆失控加速撞击对向车道正常行驶的陈某某驾驶的无号牌二轮摩托车,车上搭载两未成年人,后又继续撞击两辆小轿车,事故造成3人死亡、2辆汽车及其他财产受损

经查实,林某明知其因疾病而不能驾驶机动车,且曾于驾车时癫痫发作,仍未向交警部门申请注销驾驶证,并多次违反规定驾驶机动车。

被告人林某在明知患有癫痫不得驾驶机动车的情况下,仍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因癫痫发作致使车辆超车时失控冲撞对向行驶的摩托车,造成3人死亡,2辆汽车及其他财产受损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应依法予以惩处。被告人林某一方已赔偿被害人家属的经济损失,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来源:中国人民应急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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